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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住宅项目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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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木清华翰林府项目住房商业贷款政策和公积金贷款政策解读指南
2021-07-14 15:59 (阅读:)

一、针对首套房,二套房,三套房的认定原则:商业贷款执行“认贷不认房”政策,公积金贷款执行“认房认贷”政策

1.购房者(夫妻)名下无房产记录,购翰林府住房认定为首套房,可以办理首套房商业贷款或首套房公积金贷款;

2.购房者(夫妻)名下有一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购翰林府住房认定为首套房,可以办理首套房商业贷款,可以办理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半年的间隔期限;

3.购房者(夫妻)名下有一套住房商业贷款已结清,购翰林府住房认定为商业贷款首套房和公积金贷款二套房,可以办理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或首套房商业贷款;

4.购房者(夫妻)名下有一套住房商业贷款未结清,购翰林府住房认定为二套房,可以办理二套房商业贷款或二套房公积金贷款;

5.购房者(夫妻)名下有一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购翰林府住房认定为二套房,可以办理二套房商业贷款;

6.购房者(夫妻)名下有两套或以上的,房款均已结清,购翰林府住房认定为首套房,可以办理首套房商业贷款;

7.购房者(夫妻)名下有两套或以上的,两套均商业贷款或一套公积金贷款一套商业贷款等未结清,购翰林府住房不能办理贷款,只能一次性付款(全款)。

二、公积金贷款政策和办理资料

1.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购买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2.正常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信誉良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已有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不以支持。

3.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购房合同、备案登记表、首付款收据、首付款支付凭证(含POS机刷卡凭证,银行转账凭证、汇款凭证等)、身份证(含配偶)、户口簿、借款人银行卡(存折)、婚姻证明、夫妻双方信用报告、经房产管理部门盖章的现住房登记情况表的原件。

三、公积金提取的政策

1.住房公积金提取-购买商品房的所需资料:

提取要件:1、《购房合同》;2、《房屋备案登记表》;3、购房款发票或收据;4、提取人身份证;5、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结婚证原件;6、提取人银行存折或卡原件;7、管理部针对具体情况,可要求提供购房款支付凭证(银行转账凭证、汇款凭证、现金进账回单、POS机刷卡回单等)原件。

提取时限:购房提取以《商品房登记备案表》载明登记时间两年内为有效提取时限;提取额度:申请人本人及配偶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

注:异地购房提取的,除按本市对应提取类型提供资料外,还应提供夫妻双方户籍证明或提取人配偶的工作单位证明(并附提取人配偶在工作(异地)地的公积金或养老保险缴交证明)。2.住房公积金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所需资料:

提取要件:1、《借款合同》原件;2、银行出具并加盖业务印章的近三个月还款流水(已还款月数不足3个月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并加盖业务专用章的已有还款流水);3、提前还贷的提取,还应提供银行出具提前还贷凭证或结清凭证的原件;4、提取人银行存折或卡原件;5、提取人身份证原件;6、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结婚证原件。

提取时限:1、偿还商贷首次提取在正常还贷1个月后,之后每年提取一次;2、申请提前(全额或部份)还贷的时间既要与提取人上一次还贷提取的时间间隔12个月,同时又不得超出银行出具的提前还贷凭证或结清凭证对应时间的12个月。偿还商贷提取额度:1、每次可提取一年(12个月)还贷额,累计提取额不超过该笔贷款本息总额;2、因其他原因未按年度(12个月)提取的,可一次性提取未提年度公积金;3、申请提前(全额或部份)还贷的提取按实际提前还贷额度提取公积金,不再计算和提取之前未提时间段的应提金额。

注:偿还异地住房按揭贷款提取的,除按本市对应提取类型提供资料外,还应提供夫妻双方户籍证明或提取人配偶的工作单位证明(并附提取人配偶在工作(异地)地的公积金或养老保险缴交证明)。

四、住房商业贷款

1.首套房为房款总价的20%,二套房为房款总价的30%。

2.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有效期内),借款人户口本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无需户主页),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若有)、法院生效的判决书;收入证明,银行流水,其他辅助证明:车辆行驶证、会计资格证、工程师证、厨师证、医师证、其他专业证书(若有)

五、首付款来源

1.首付款可以来源:父母、配偶、18周岁以上子女、共同借款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规范购房融资和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215号),不能由以上人员直接支付首付,必须转到购房人账户,由购房本人刷卡支付。

2.首付款不可以来源:信用卡资金、消费贷款、小额贷款资金、他人借款。

3.首付款一套资料:1.房开公司收据;2.POS刷卡小票;3.首付款刷卡流水,以上三者相匹配。

六、咨询电话

潘经理18185278034 刘经理15885615310

                                                                                                      交通银行大连路支行

2021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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