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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住宅项目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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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水木清华小区召开业主大会的通知
2022-01-17 08:49 (阅读:)

全体邻居业主们:

大家好!

根据《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召开业主大会会议:(一)交付使用的房屋专有部分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50%以上;(二)交付使用的房屋套数达到总套数50%以上;(三)首套房屋交付使用已满两年且交付使用的房屋套数达到总套数25%以上;(四)物业服务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内依法解除合同或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即将届满。水木清华小区交付使用的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已达到建筑物总面积50%以上;交付使用的房屋套数已达到总套数50%以上;首套房屋交付使用已满两年且交付使用的房屋套数达到总套数25%以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即将届满(2022年1月31日合同到期)。达到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条件,现将具体事务通知如下:

一、会议形式: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

线上:业主自行下载《业主大会票决表》填写完成后签字扫描成pdf格式(或拍照)后通过QQ邮件传至1573173991@qq.com

线下:业主自行下载《业主大会票决表》填写完成后签字后提交到学校1号教学楼二楼职工住房组202号办公室。

备注:若业主不会操作电脑,请前往学校职工住房组办公室办理,需要上门服务,请致电办公室电话0851-28642619进行预约。

二、会议起止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止。

水木清华小区业主大会接受新蒲街道党工委、新蒲街道办事处、新蒲新区住建局物管科、新蒲城市服务综合管理中心、青城桥社区的全程见证监督指导。

特别说明:本次业主大会,因前期物业服务合同2022年1月31日到期后主要是解决前期物业服务公司续、解聘问题。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涉及小区业主的重大利益,依法应当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特提请全体业主通过线上线下业主大会是否同意授权7位维权业主代表构成临时班子暂行业委会职权,待业主委员会正式成立之日起7位维权业主代表临时班子作用自动失效,届时将再次召开业主大会,审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维修基金管理规定》、《公共收入管理规定》、《停车管理规定》、《业主委员会成员推选办法》等制度和规定。

2022年1月14日

业主大会票决表签字样本:

 

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校园1号路(新蒲校区)
          遵义市汇川区大连路201号(大连路校区)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金海岸(珠海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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