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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校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的通知
学校保卫处 2011-09-23 09:13 (阅读:)

各单位、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教电〔2011〕290号)和贵州省教育厅(黔教安稳发〔2011〕273号)文件精神,加强学校安全稳定防范工作,经学校党委研究同意,在全校开展以部门为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防灾避险能力。

一、培训形式

以二级部门为单位,由部门领导主持,对部门科室人员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培训以听讲座、观看宣传教育片和疏散灭火演练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培训内容

重点是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提高检查消防火灾隐患能力;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提高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并实施灭火和疏散演练。

三、培训要求

学校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此次安全教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取得实效。各部门培训教育活动必须在2011年11月9日前完成。培训结束后,各部门要写出培训教育工作总结,交学校保卫处备案并向学校党委汇报。为确保培训活动取得实效,学校保卫处将负责配合各部门开展好此次安全培训教育活动,保卫处联系电话:8609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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