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科:
为加强和规范学科建设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在学科建设中的作用,根据我校《遵义医学院学科带头人遴选及管理办法(试行)》(遵医院办发〔2011〕4号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开展学科带头人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科带头人的遴选标准与条件
按遵医院办发〔2011〕4号文件执行。
二、遴选学科带头人学科层次
1.省级重点学科学科带头人。
2.校级重点学科学科带头人。
3.新兴扶持学科学科带头人。
三、学科带头人遴选工作程序
1.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遵义医学院学科带头人申报表》,并提供近五年的教学、科研工作的实绩材料(相关学科可跨学科申报)。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者所提供材料进行审核、论证,做出政治表现、业务水平、科研成果和以及发展潜力的评定和择优推选,筛选后签署推荐意见,并将推荐结果和材料报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
3.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的人选材料进行初审,并按照遴选指标量化评分,相关材料和评分结果将公示一周。所有初审合格人员根据得分高低按拟聘岗位1:2的比例组织参加由学校学位与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作评委的竞选会,进行竞选演讲并接受专家提问。
4.学校学位与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经民主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三分之二成员到会,出席者半数同意为通过)产生建议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核,然后报学校党委批准并向全校公示一周。
5.学校对公示无异议的学科带头人下文公布,并颁发聘书,聘期五年。
四、工作要求
1.进入《遵义医学院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规定的学科建设项目的学科,方可设学科带头人岗位,其他由教研室主任负责学科建设相关工作。一个学科点只设一个学科带头人岗位,同一位专家只能担任一个学科的学科带头人。本办法中的学科是指原国家教委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所设置的二级学科。个别学科涵盖范围较大的二级学科如内科学、外科学、口腔临床医学等可下设学术带头人,学术带头人要在本学科领域中具有较高学术水平,能准确把握学科发展方向的学术攻坚人才中选拔出来,一般应是本学科学术造诣较高的教授或副教授,多年来一直在某一个稳定的研究方向上从事研究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果。
2.各学位分委员会请于2011年12月15日前完成所属学科的学科带头人推荐工作,并将推荐情况汇总后,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至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
3.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于2011年12月22日前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的人选材料进行初审,并按照遴选指标量化评分,相关材料和评分结果将公示一周。
4.2012年1月5日前,由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组织所有初审合格人员根据得分高低按拟聘岗位1:2的比例参加由学校学位与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作评委的竞选答辩会,进行竞选演讲并接受专家提问。学位与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经民主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三分之二成员到会,出席者半数同意为通过)产生建议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核,然后报学校党委批准并向全校公示一周。
5.2012月1月15日前,学校对公示无异议的学科带头人下文公布,颁发聘书,并签订聘任合同书。
6.材料报送要求
申请人认真填写《遵义医学院学科带头人申报表》(见附件),经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二级学院初审通过,与申报汇总情况一并加盖公章,于2011年12月15日前报送一式12份到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同时提供与之一致的电子文档,电子文档请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32224310@qq.com。联系人:周莉,刘兵,电话:8609629。
附件:遵义医学院学科带头人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