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关于人文社科类成果评价的建议 回复人:yb 回复时间:2022-11-15 17:40:08
根据《贵州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108号)文件规定:“著作、教材、论文、科研课题、项目、专利、比赛系指本专业的,除注明的外,其作者(完成人)都是指独立或排名第一”;文件同时规定:“所列业绩成果原则上按照署名单位认定。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的教师,可不作署名单位认定的要求。对招聘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在严把质量关的前提下,引进后首次申报时可不作署名单位认定的要求”。结合省厅文件精神,我校拟出台新的评审办法,详情请联系28643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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